核心提示:利用公款投资外汇保证金、购买游戏币及日常消费,2年多伸手128次贪污公款1300万元,非法挪用公司账户资金16万。10月24日上午,温州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将于下周宣判结果。
接受讯问时,沈某脸色凝重(唐克龙摄)
现场审理(唐克龙摄)
浙江在线10月24日讯
利用公款投资外汇保证金、购买游戏币及日常消费,2年多伸手128次贪污公款1300万元,非法挪用公司账户资金16万。10月24日上午,温州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将于下周宣判结果。
涉案人沈某,市区人,原系温州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合同职工,2006年12月至2011年5月,被公司指派到旗下控股的温州龙发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出纳、主办会计,负责编制全公司凭证报账、税务、报表及全系统财务管理活动等财务工作。
伸手128次贪污公款1300万
经查明,2008年9月5日至2011年5月23日,沈某利用职务便利,先后79次通过在自己保管的农村信用社现金支票上擅自加盖龙发公司法人章、汽车东站站长章和偷盖他人保管的公司财务章,并填写金额,再利用经手龙发公司公款的便利,到龙湾农村合作银行元庄分理处通过承兑现金支票方式提取龙发公司351万余元。同时,又先后49次以同样方式到中国工商银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以承兑转账支票方式,将自己保管的网银U盾和从他人处窃取的网银U盾进行网上银行转账,将龙发公司银行账户内的公款共计1038万余元转移到其本人账户和穆某账户上。
伪造对账单企图偷龙转凤
为了掩盖事实,沈某以虚假的公司日记账和伪造的银行对账单等方式欺骗单位及审计部门。后来,通过转账归还28万元,而剩余款1361万余元则被用于投资外汇保证金、购买网络游戏币及日常生活消费等。
此外,2008年3月6日,3月14日、3月28日沈某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三次挪用该公司在龙湾农村合作银行账户内的资金共计16.4万元,用于投资外汇保证金,2008年5月28日,他将上述非法挪用的款项归还给龙发公司。
今年5月,龙发公司觉察到沈某的违法行为,向有关部门报案,2011年7月22日将沈某依法逮捕。检控方认为,沈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共财产,又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应当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现场,涉案人沈某对自己的上述违法事实也是供认不讳。法官也依法讯问了沈某,审查全部案件材料,决定于下周公开宣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