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第四届西湖廉政论坛10月24日开幕,来自全国各地的纪委官员以及专家们都认为,反腐要从源头抓起,即建设一整套防止公务员利益冲突的制度。
十七届四中全会首次将防止利益冲突写进了报告。腐败的根源是利益,公职人员任职初始便同时拥有公权和私权,公权通过行使职权表现,私权通过为自己或亲朋好友谋取利益表现。
所谓“打蛇打七寸”,反腐也要在产生利益冲突的关键节点上下工夫。
10月24日专家学者们介绍了英国、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国家反腐的案例。
“美国总统上任后第一件事是什么?——晒家底,即公布私家财产。”中央纪委监察部外事局局长孔祥仁为大家剖析了美国与英国的反腐制度案例。
美国《政府道德法》规定,包括总统、副总统在内的行政部门大约2.5万人高级官员和雇员,必须公开申报个人及家庭财产。
“晒家底”后,美国官员还要接受审查,检查是否存在潜在利益冲突。
回避制度也是美国解决官员利益冲突的有效办法,凡可能对公职人员带来或造成优惠的境况都应避免,禁止雇员以官方身份参与他知道对自己及其他关联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合伙人、将来对其经济利益有影响的人)有经济利益的任何特定事项。
最后就是对官员“发挥余热”的限制。对于离职后的官员,美国限定一定时间内,离职官员禁止到与其任职期间有工作关系或联系较密切的公司任职,在一定期限内不准作为某公司的代表或代理与其原任职单位打交道。离职官员如违法规定将被定为刑事犯罪,可处以5年监禁或罚款5万美元,或两项并罚。
孔祥仁还举了英国的案例,英国规定,议员不能与议会之外的任何公司或机构签署有偿协议,也不能为任何单位进行游说,比如议员是一个公司的董事,他就不能在议会任何活动中为该公司争取减税、补助、限制竞争等优待。
此外,英国的高官如果在离职两年内要“下海”,必须申请政府批准。
我国回避制度散见于《公务员法》、《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回避程序规定不尽完善,缺乏相应的处罚措施和配套制度;财产申报制度内容不够详尽,程序不够规范;对官员离职后行为的限制较少、缺乏监督、程序不严密。
从近年杭州查办的违纪违法案件来看,公共资源交易、公共产品采购、公共资产管理是利益冲突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三公”领域案件占全市经济类案件的70%以上。
去年杭州制订出台了《防止国家工作人员在“三公”领域发生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提出了建立利益公开、利益回避、离职后行为限制等六项制度,作出了防止“三公”领域利益冲突的16项禁止性规定。在公共资源交易、公共产品采购、公共资产管理等方面都有了规定。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 张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