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5日讯
这两天,鄞江镇的王先生总算舒了口气。由于轻信商家口头“三包”,王先生因为5个月前在该镇某车行买的一辆电动车着实有些不省心。
2011年5月,王先生在鄞江镇的某车行购买了一辆某品牌电动车,价格为2400元,当时该车行老板当场口头承诺此电动车电瓶如有质量问题4个月内包换。
王先生在使用该电动车4个月左右发现电瓶存在质量问题,随即找到经销商反映问题。经销商同意为其免费更换一组所谓的“三包电瓶”,但王先生不愿使用该电瓶,要求更换品牌。为此,经过多次协商,王先生最终支付150元差价更换新品牌电瓶。
原本事情应该告一段落了,王先生回家打开包装后,王先生发现其说明书中写着“三包期限为6个月”字样。“弄了半天,还是个备用的‘三包电池’,这不是白花了我150元的差价费吗?”顿感自己又遭忽悠的王先生又找到经销商进行理论,但是依然无果,最后只好到消保委鄞江分会投诉,希望能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消保委鄞江分会工作人员核实了情况,根据目前新修订的《浙江省“三包”商品目录(修订)》的规定,电动自行车电池的“三包”期限为6个月,而王先生的电瓶已使用4个月,理应免费修理,经销商的答复似乎并无不妥。
但是消保委工作人员指出:某些备用电池上印有“售后服务专用”或“维护电池”字样,显然是用来区别新电池的。“经营者必须保证所承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工商人员说。经过耐心的思想工作,经销商终于答应退回前次所收差价,王先生对此调解结果感到非常满意。
工商部门工作人员提醒,由于电动车市场良莠不齐,消费者购车时要留个心眼,最好选择声誉好、售后服务好、有固定特约维修部的厂家生产的电动车,不要轻信经销商的口头宣传。
宁波晚报 记者 史娓超 通讯员 赵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