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6日讯
想赚钱,想到了“死人财”。再不孝顺的子孙,长辈的骨灰盒没了,总要出钱赎回吧?娄某想出了这么个歪点子。
娄是宁海人,做点小生意。生意惨淡,日子忧愁。
去年8月,娄与朋友钟某闲聊时,谈到了同村人陈某。娄曾经向陈借钱,陈嫌他没正经工作,怕还不出钱,不肯借。“给他点颜色瞧瞧。看他是个孝子,就偷他老妈的骨灰盒,顺便还能敲诈点钱。”
一天夜里,娄来到陈某父母的坟墓,挖出一个骨灰盒。身上带着人家的骨灰,还是偷来的,娄心里也有点慌。想来想去,他把骨灰盒藏到了山上的一座庙宇旁。
事后,娄居然忘了这事。3个月后,生意亏本,他才想到自己偷来的骨灰盒。
娄向人借来一张身份证,办了一张银行卡。他用特快件给陈某寄了一封敲诈信:“你妈的骨灰盒在我手上,不拿30万来,我就把骨灰盒丢进厕所。”
没几天,陈果然乖乖打来了钱,但只有2000元。钱虽少,好歹也是笔钱。娄戴着纱帽、口罩、手套,从ATM机上取走了钱。
之后,他继续向陈某敲诈。然而,每次去查银行卡,都再也没有钱汇进来过。
娄没了法子,只好作罢。
今年3月,看看台历,清明将至,娄又想起来骨灰盒。人家也要上坟的,不肯给钱也没办法,守着这个么骨灰盒,还能怎么办呢?
越想越觉得良心不安,娄给陈发去短信:你妈的骨灰盒就藏在那座坟山上的庙旁边,自己去找吧。
本来担心母亲的骨灰盒被扔进厕所,陈一直不敢报警。这下,终于心安了。找到骨灰盒,陈立即报警。
6月,娄被宁海公安局逮捕。
案子经宁海检察院起诉,宁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盗窃骨灰盒后进行要挟的方式敲诈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娄在得到部分财物后又继续实施敲诈,之后又自动放弃犯罪。对于之后放弃的行为系犯罪中止,应当减轻处罚。
昨天,法院鉴于娄某自愿认罪且积极退赃,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