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宁波富邦发布公告称,10月24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记者了解到,宁波富邦本次遭证监会调查,是因为一则迟到的诉讼判决。今年9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裁定信联讯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上海文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等5655万元;北京宏基兴业技术发展公司对上海文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信联讯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追偿。作为股东的宁波富邦精业亦对上海文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这则诉讼公告直到10月18日才与投资者见面。
其实,证监会对宁波富邦出手调查已有“先例”。2010年7月,宁波富邦因控股股东关联方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未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遭宁波证监局警告并责令整改。当时宁波富邦利用与供应商电机公司之间的采购业务,通过预付电机公司货款、再由电机公司将款项划到宁波双圆的方式,2008年累计向宁波双圆无偿拆借资金1450万元,2009年累计向宁波双圆无偿拆借资金18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