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一老人吃重阳糕时不慎噎住失去知觉,不料再也没醒来,从此成为植物人,这小块重阳糕由此引发了一场老人家属和店主之间的官司。10月25日,这场官司在台州市黄岩法院有了结果,店主被判赔偿1.8万元。
家住黄岩的老陈年近八十,经常到黄岩中医院附近的一家英英保健品店转转,体验店里的按摩床,并帮店主向身边的亲朋好友介绍推销该店产品。
去年10月17日上午,老陈像往常一样来到保健品店,桌上放着一份重阳糕,老陈吃了一块,不料竟不慎噎住。店员及在场的几位顾客闻讯后慌忙围上来,只见老陈脸色转青,逐渐丧失意识,众人随即报120将老陈送往医院急救。
经医院治疗,诊断老陈为心跳呼吸骤停、心肺复苏术后综合症、异物窒息、症状性癫痫、高血压。今年2月底,经司法鉴定所鉴定,老陈植物生存状态构成一级伤残,一级(完全)护理依赖。
谁也想不到,这小块重阳糕竟让老陈突然变成植物人,从此昏迷不醒,老陈家人怎么也接受不了这个事实。老陈家人认为,老陈平时帮保健品店推销产品,那天在店里上班时店员将重阳糕给老陈吃,老陈吃后卡在喉中,店方抢救不够及时,等老陈昏迷后才送往医院,店主应承担相应责任。悲痛之余,老陈家人找到店主讨说法。
店主觉得很冤,称老陈不是店里雇员,也没有为店里推销产品,重阳糕是老陈自己拿去吃的,他有什么过错呢?
双方意见分歧较大,不欢而散。后经司法所调解亦未果。
今年3月,老陈家人将店主告上法庭,要求店主为老陈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类经济损失承担50%的责任,赔偿14万余元,并赔偿精神抚慰金3.5万元。
老陈是否帮保健品店推销过产品?重阳糕是店员给老陈吃的还是老陈自己吃的?对于老陈所造成的后果,店主是否该担责?
开庭当天,原、被告双方各申请了七名和三名证人出庭,分别为自己所主张的事实作证。
法院从证人证词中相互证实当天事实:老陈是自己吃保健品店里客人买来放在桌上的重阳糕,不小心噎着,店里人发现后就将老陈送到医院急救。老陈曾为保健品店帮助介绍推销过产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此事件是老陈自身行为造成的,作为保健品店店主在该事件中没有过错,依法不承担责任。但考虑到老陈帮助店主介绍并推销产品,店主系得益者,根据公平原则,店主应进行适当补偿,酌情以1.8万元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