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6日讯
电动自行车车速快,相互之间小擦碰不少,撞到行人的事也时有发生。事故发生后,若是伤了人,肯定涉及赔偿问题,是否为电动自行车办理保险就显得非常关键。
两起事故境遇两重天
小王是鄞州区某企业的员工。这个月一次外出时,小王骑电动自行车与一辆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骑自行车者受伤,花去医疗费2000余元。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小王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幸运的是,小王的电动自行车不仅上了牌照,还办理了保险。事后,小王共支付骑自行车者2600元赔偿费用,而从保险公司那边获得2000元左右的理赔金。
与小王同一单位的小张就没那么幸运了。今年8月中旬的一个早上,小张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因避让不当,与正常步行的黄某发生碰撞,黄某腿部骨折,住进医院。住院期间,黄某花去医疗费用5000余元。因为事故责任全在于小张,小张对黄某的医疗费、误工费必须承担起全部赔偿责任。小张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曾经上过保险,但在一个月前保险就已过期,因此全部费用小张就得自己“买单”。
新上牌电动自行车保险比例低
不过,记者昨天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非机动车辆管理所了解到,在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当中,办理第三者责任险的市民比例比较低。很多市民都认为“第三者责任险”保的是别人,对自己没好处,不愿意参保。而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法律法规并没有要求强制保险。因此,交管部门只能尽可能地宣传并鼓励市民办理保险。
“其实电动自行车保费相当便宜。”非机动车辆管理所牌证科董科长介绍说,一般是一年30元,两年50元,一旦发生涉及第三者的交通事故,当事方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最高理赔款甚至可达3万元。他说,除了发生涉及第三者的交通事故,骑车者本人或者非机动车有其他的一些问题,车主也可向保险公司咨询。最关键的是,非机动车车主要有一个保险的意识,这对规避风险是非常有好处的。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在诸多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发生后,普遍存在受害人难以得到赔偿的问题,甚至是驾驶人不履行赔偿义务,以逃逸方式逃脱赔偿责任。这样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毕竟给受害人带去了无尽的伤害。
宁波晚报 记者 徐叶 通讯员 董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