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7日讯
嘉兴人庄某,原是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财政所的一名主任科员,今年8月17日下午因酒后驾车被交警部门依法逮捕。嘉兴市秀洲区法院近日正式对庄某作出判决:拘役一个半月,并处罚金2000元。据悉,该案是嘉兴市首例公务员因酒驾被判刑的案件。
今年8月17日下午2点50分左右,庄某停放在自家小区东大门外道路上的私家车妨碍了其他车辆通行。中午刚刚喝完酒的庄某得知后,钻进驾驶室开动车子挪车,事故随即发生:汽车先与后方一辆客车发生刮擦,继而又撞上小区岗亭的水泥墩。
事故发生后,小区保安立即报警。交警赶到现场后经检验,庄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50mg/ml,属醉酒驾驶。经公安机关认定,被告人庄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今年10月13日,秀洲区人民检察院以庄某犯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10月20日,判决下达后,庄某不服,已于10月25日提起上诉。而根据相关规定,一旦庄某被判入狱,还将面临“双开”(即开除公职、开除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