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7日讯
记者昨日从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获悉,宁波将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和初创期企业等,以此促进国内外优质创业资本、项目、技术、人才向宁波集聚。
首期启动资金2.5亿元
据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由市政府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基金,其将通过扶持商业性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引导社会资金主要进入对初创期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投资的创业投资领域,健全宁波创业投资体系。
引导基金规模为10亿元,首期启动资金2.5亿元。其中,市财政专项拨款1.5亿元(包括宁波引进高端创业创新团队“3315计划”专项资金拨款0.5亿元),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转化为引导基金1亿元,存续期10年。以后年度根据引导基金投资运作情况,逐步扩大引导基金规模。
据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除了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财政性专项资金外,还包括了引导基金运作产生的所有收益,个人、企业或社会机构无偿捐赠的资金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资金,以支持本地成长性的创新企业。
面向高新技术产业企业
记者了解,该笔引导基金主要支持对象为创业投资企业和初创期企业,以及市政府决定的其他对象,重点支持国内外投资业绩突出、基金募集能力强、管理成熟规范、网络资源丰富、信用良好的品牌创业投资企业。
对于创业投资企业,要求管理运作规范,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6000万元以上(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至少有3个对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投资的成功案例,即投资所形成的股权年平均收益率不低于10%,或股权转让收入高于原始投资额20%以上;投资累计3000万元以上;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而对于初创期企业,则指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成立时间在5年以内的非上市公司,除了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外,企业职工人数需在300人以下,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需占职工总数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在职工总数中占比需超过10%;且企业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下或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下,原则上每年用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的经费需占销售额5%以上。
据了解,引导基金重点将投向市内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新材料、新装备、新能源、新一代通信技术、海洋高技术、节能环保、生命健康、创意设计等符合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领域的企业。
“阶段参股+跟进投资”引入社会性创投资金
据悉,引导基金的出资原则是参股不控股,主要采用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运作方式,通过股权结构的科学设计,保证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企业的决策及经营的独立性和商业化运作。
根据约定,引导基金将向创业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在约定的期限内退出。其对每一企业的参股比例最高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或出资额)的35%,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引导基金阶段参股的创业投资企业可采用公司制或有限合伙等多种组织形式,其资金规模最低为5000万元,其中,引导基金参股期限一般不超过6年。
跟金投资是指对创业投资企业选定投资的创业企业,引导基金与创业投资企业共同投资。其中,引导基金按创业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50%以下的比例跟金投资,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投资价格与被跟金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价格相同,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600万元。
原则上,引导基金70%用于阶段参股,30%用于跟进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