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7日讯
安徽两名男子私自开设地沟油回收点,面对环保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予理会与履行。近日,环保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瓯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今年3月,瓯海区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瓯海区娄桥街道河庄村的农田发现一家地沟油回收点,经现场勘察,该回收点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也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且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尚未建成,执法人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该回收点下达了行政处罚书,责令停止生产并罚款2万元。
据了解,该回收点厂房面积约500平方米,有工人两名,主要从事地沟油回收与出售。执法人员在现场查获油桶90只,而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就是这些废油。
法院审理认为,环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规正确,程序合法,予以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