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7日讯
无意中发现姐姐一本存有1万元的存折后,青田23岁的小伙小陈心生歹念,想办法拿来姐姐的身份证,找来和姐姐相像的人,冒充姐姐去银行取钱。之后,用同样的方法,伙同他人,冒领了姐姐和养母存有11万余元的3本存折。10月26日,记者从青田法院获悉,小陈和他的同伙小周因犯盗窃罪,双双都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1989年5月出生的陈某,今年23岁,他的朋友周某1993年4月出生,今年才19岁,两人都是青田县鹤城镇人,经常在一起玩,聊一些关于做生意赚钱的事情。
今年4月初的一天,陈某在自家三楼的房间里找东西时,无意中在一个柜子里发现一本姐姐的存折,里面存有人民币1万元。
想到自己想做点生意,陈某便想办法拿到了姐姐的身份证,继而找到长相与姐姐相似的朋友,冒充到银行将密码挂失,并重置密码后取出钱。之后,两被告人将钱挥霍殆尽。
钱用完之后,陈某告诉周某,该钱是偷了其姐姐的存折并冒领出来的。周某听后,与陈某商量该如何将这款项填补回去。
陈某回家发现,家里还有3本存折,他就用同样的方式,找与姐姐或养母身份证照片相似的朋友,拿着她们的身份证等材料到银行将存折密码挂失,并重置密码后取出钱,3次共冒领人民币11万余元用于挥霍。
最后一次取完钱,银行的工作人员在核对账务时,发现陈某养母叶某的取款记录有疑点,向叶某询问时,叶某才知道被冒领了,并报案。
案发当天,周某、陈某共退出人民币1.8万元。
青田法院认为,周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存折存单后,将他人钱财冒领,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故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处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