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8日讯
义乌读者涂先生致电本报《浙中城事》热线0579-89111111:我在正规车行花2600元买的助力车,竟然会被民警拦下,还说我的车可能是人家偷来的。为此,我在派出所整整待了7小时。
记者核实:涂先生回忆,今年9月9日上午,他开着助力车到义乌四季路与国际村交叉路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扣,在警务通网上被盗车辆信息系统上比对后,民警发现他的车与一辆失窃助力车不仅品牌一样,而且发动机号也相同。
随后,涂先生被“请”去义乌市公安局北苑派出所,民警立即通知了报案人董先生和车行负责人来派出所,涂先生也提供了当时的购车发票。经过一番对证,下午1点30分,在派出所留置了7个小时后,涂先生才洗刷了嫌疑。
尽管如此,但涂先生很纳闷,为什么同品牌的助力车发动机号码会一样呢?而失窃赶来的董先生也一肚子火,两人一起到车行讨说法,但被助力车行负责人一口回绝,“你们应该找厂家才对啊,又不是我造的车。”
两人不服,又投诉到义乌市工商局稠城工商所。在稠城工商所调解下,车行负责人当场同意赔偿涂先生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合计人民币2400元,如果涂先生退还助力车,车行再退还购车款2400元,同时赔偿董先生一定的误工费。车行再向厂家追偿。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