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省政府办公厅公布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法制办最近清理了18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它们是除有关行政区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方面的批复文件外,今年6月30日前,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所有行政规范文件。
经省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811件文件中,继续有效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953件,暂时保留的307件,宣布失效的182件,废止的369件。
列入暂时保留目录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截止到明年6月30日,有关内容需继续实施的,由省级有关单位重新起草后,提请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审议发布。
“没有被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今后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省法制办工作人员说,被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大致可分作3种情况:有的文件属于暂时施行,已经超过有效期;有的文件施行一段时间后,已不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省政府重新出台了新的文件,旧文件则被废止;也有的文件与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条款相抵触,这次被清理出来。
在被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中,有的年岁久远,比如文号为“浙革发【1977】38号”的一份文件,在发文的年代,浙江的最高行政机关还叫做浙江省革命委员会。
这份文件的标题是《关于建立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的批复》。如今,“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这个名称已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是省环保厅直属最大的事业单位,也是浙江唯一的综合性、多学科省级环保科研机构。
还有省政府办公厅1990年发布的第179号文件,题为《关于高考科目设置改革问题的通知》,如今的高考,不仅各省自主命题,考试科目也已经改为“3+X”,这份存在21年之久的文件,早已失去现实意义。
也有的文件,年岁尚浅就寿终正寝,比如省政府办公厅2008年发布的第27号文件,题目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这份文件中提及的爱国卫生运动各项举措,均以2010年为目标。既然任务都已完成,这份文件的历史使命也就宣告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