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8日讯
今年以来,永康市检察院受理审查逮捕强奸案件呈增长态势。尤其是今年前7个月,就已达21件26人,超出了2010年全年审查逮捕量。强奸犯罪明显增多,已对该市社会治安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有关部门建议,广大女性朋友既要提高防范意识,又要提升依法自卫的能力。同时,公、检、法等职能部门应加强沟通协作,加大对此类案件的打击力度,形成打击合力,威慑此类犯罪。
案例一:
7月18日,云南籍女孩徐某与老乡阿德等人一起在永康市某宾馆唱歌。凌晨1点左右,徐某觉得自己喝多了,就跟阿德说想睡觉了。阿德就将其带入开好的房间让其睡觉。进入房间后,徐某并没有立刻睡觉,而是坐在电脑前玩游戏。阿德就乘机说想抱抱她。徐某主动拥抱了阿德。随后,阿德就想与其发生性关系。徐某扇了他一巴掌,阿德仍不罢手,强行与其发生关系。
次日凌晨,公安机关接到徐某报案。民警们将还在该宾馆睡觉的阿德捉拿归案。经调查取证,永康市检察机关依法对其批准被捕。
案例二:
7月3日,湖南女孩龙某向刚认识不久的贵州人廖正龙借充电器。廖正龙不急着给她找充电器,而是将其带入了自己的出租房内。正要对龙某实施不轨行为时,突然听到一阵敲门声,原来是他的朋友廖兴顺送东西来了。这时,龙某就说“把他也叫过来”。于是廖正龙开门,将廖兴顺带了进来,两人商量一起将龙某“搞掉”。
进入屋内之后,两人迅速将龙某按倒在床上进行强奸。没有一点戒备之心的龙某万万没有想到,这个刚刚认识却把他当成朋友的贵州人会叫上同伙,对自己下毒手,但这时后悔已经没有用了。完事之后,廖正龙还拿起刀对龙某进行了威胁。当日,龙某就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经审查,廖正龙和廖兴顺二人的强奸罪行证据确凿。永康市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二人批准逮捕。
令人担忧的增长态势
据永康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负责人介绍,2009年,该院共受理审查逮捕强奸案件为19件24人,2010年共受理审查逮捕强奸案件20件22人,2011年截至7月底,就已达21件26人,超出了2010年的审查逮捕量,呈现增长态势。
据检察官介绍,根据他们对近三年永康市检察院批准逮捕以及已判决的强奸案件的调查研究,该类案件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犯罪嫌疑人临时起意犯罪所占比例较高;所谓临时起意,是与“预谋犯罪”相区别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前没任何作案准备,属于即兴犯罪。这些犯罪嫌疑人事先均没有准备强奸受害人的犯意,而是在与受害人接触过程中即兴起意,并实施犯罪行为的。也存在部分受害者由于本身举止轻佻或贪图小利,结交不良行为人最终导致被强奸的情况。
2.熟人作案比例高,部分受害人自身存在一定过错。相比较传统的强奸案件,现在的强奸犯罪在寻找对象上存在一定的选择性,大多数会选择熟人,因为熟人好下手。犯罪主体与受害人通过网络、酒吧、老乡介绍以及其他方式认识,但交往不深。受害人疏于防范、缺乏戒备心理往往是熟人作案得逞的重要因素。
3.强奸案发场所大多较为隐蔽,受害人不易求救。据调查,强奸案发场所在当事人的出租房或宿舍的占53.33%,在宾馆的占17.8%,犯罪嫌疑人利用出租房和宾馆等封闭的场所,因受害人不易呼救而将其强奸。在已判决案件中就有多名受害人系与犯罪嫌疑人吃喝玩乐之后被带至宾馆强奸。此外,娱乐休闲场所因其空间封闭,外人不会轻易打扰而越来越多地被强奸案件所“光顾”。
如何提防强奸的发生
检察官建议,作为女性,要自尊自爱,生活中应提高警惕,正确处理与异性的关系。当犯罪分子来侵害时,要保持冷静的态度,做到临危不惧,遇事而不乱。一方面呼救,一方面与犯罪分子做坚决斗争。同时,受到不法侵害后要敢于及时报案,决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同时也要学习和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以法律为武器,做好自我保护工作,力争从源头减少此类犯罪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