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31日讯
今后,嘉兴市区新房价格涨还是不涨,不再由房企总经理说了算。昨天,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局获悉,已实行了一个月的市区新建商品房预(销)售备案价格评估制度,将确保年度房价控制目标的实现。
根据备案价格评估制度,新建商品房项目价格,不能再由房产公司根据市场情况自行确定,而应根据评估机构的评估均价制定,且同一预(销)售项目,同类型住房最高价格不得超过均价的15%。一旦价格确定上报备案后,半年内不得提高。
市区实行新建商品房预(销)售备案价格评估制度
过去两年,嘉兴市区房价节节攀升,即使调控一轮接一轮,也没能阻挡房价上涨的势头。坊间一时戏称:房价涨跌总经理说了算。而今,新一轮的调控在嘉兴实行,房价涨不涨不再是总经理说了算,也就是说,新房上市卖啥价,总经理也拍不了板。
根据市建委文件,本月起,市区实行新建商品房预(销)售备案价格评估制度,即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项目,在申请预(销)售价格备案时,应先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房屋预(销)售价格进行评估,然后再根据评估均价进行“一房一价”的销售定价。
而在同一预售许可项目的销售方案价格备案中,同类型住房的最高价不得超过均价的15%(含15%),最低价不得低于均价的20%(含20%)。这就意味着,同一楼盘内不管房子楼层与景观多好,其价格最高只能在均价基础上上浮15%。
比如某楼盘计划11月6日开盘,其评估均价为7500元/平方米,那么该楼盘内同类房屋价格最高不能超过8625元/平方米,而最低也不能低于6000元/平方米。
半年之内不得提高房价
总经理定价权受限,那是不是可以打擦边球,通过提价来规避政策的限制呢?答案是不可以。因为新政对备案价格的时限也作出了规定,即销售价格方案一经备案,半年内不得提高,即使满半年时间,房企要提价销售,也应提前10天到主管部门备案,说明提价理由,并进行公示。
新建商品房价格销售方案一旦确定,半年内房价不得上涨,这对于稳定房价意义重大。但也有市民认为,楼市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房源、售价等信息一般消费者很难摸清,谁搞得清楚半年内房价涨没涨。
市区新建商品房预(销)售备案价格评估制度也考虑到了这个问题。针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新政规定,房企销售价格方案备案后,应按已备案的商品房销售方案将可售房源、售价等信息在售楼现场醒目位置按“一房一价”的要求进行公布。
评估均价 如何确保公正
房企销售价格方案需根据楼盘评估均价制定,保证评估价格的公正性相当重要,这直接关系到今后市场的房价水平,事关每个购房者的切身利益。
市住房保障局有关人士表示,为了避免评估机构按房企要求评估房价,保证评估的公正性,主管部门专门制定了价格评估暂行规定,要求既要遵循《房地产估价规范》中的一般估价原则,又要根据市场平稳发展的要求谨慎定价。
具体而言,评估机构估价时要采取多样化的评估方式,既可选用成本导向的定价法评估,也可采用随行就市的定价法评估,还可两种方式兼用评估价格。其中成本定价法评估,是在成本的基础上设定一定的目标收益率来测定房屋销售价格,而随行就市的定价法评估是根据市场同类物业的平均价格水平来测定房屋销售价格。
如果商品房的评估价格存在较大偏差,主管部门将另外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评估报告进行技术鉴定,确认偏差后将对原来的评估机构进行处理。南湖晚报 记者 王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