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1日讯
去年金华市民票选出的十大不文明行为中,“乱扔乱倒垃圾”居首位。
对乱倒垃圾,该如何处罚呢?昨天,金华市行政执法局婺城分局乱扔垃圾行为开出了一张万元罚单。这是到目前为止市区范围内对乱扔垃圾行为开出的数额最大的罚单。
10月30日下午4点半左右,有市民反映金华大世界商贸有限公司店员将垃圾直接扔在路面,行政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确认属实,于是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做出了相应处罚。
面对这张万元罚单,大世界负责人表示,公司今后将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目前已安排保洁员专门负责“门前三包”工作,并在公司开展“爱我金华,争做文明员工”活动,为美化金华尽心尽力。
据婺城分局示范中队执法人员介绍,金华大世界商贸有限公司作为地方商业名企,对员工教育不够,没有很好地履行“门前三包”职责。
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42条规定,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可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市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区“三化”工作的推进,需要全体市民的积极配合,特别是各商家要自觉做好“门前三包”,更不能乱扔乱倒垃圾,该局将加大该方面的宣传教育和检查处罚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