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图连诚
昨天下午,江干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健康权纠纷。
原告李警官,男,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四季青派出所民警。四季青派出所教导员章群作为代理人也坐在原告席上,他说这次来法院就是为李警官维权的,“不能让我们的干警流血又流泪。”
被告25岁,男,无业。
8月19日凌晨1点,他和女友在爵色酒吧庆祝朋友生日,喝了两瓶啤酒几杯红酒,女友也喝醉了。打车送女友回家时,女友在车里吐了,他们因此和出租车司机吵了起来,还把司机给打了,被带到派出所。
因为被告当时正处在醉酒状态,满脸通红,大喊大叫,民警便把他带到传唤室内约束醒酒。就在李警官准备锁传唤室的门时,被告突然踹开铁门,铁门撞到了李警官的额头,李警官头破血流,里里外外缝了十多针。
因被告有殴打他人和扰乱单位秩序等两个违法行为,江干区公安分局决定对其行政拘留12天。被告从拘留所出来后,对受伤的李警官分文未赔,派出所给他打电话,他说自己没钱,有什么事情找他爸。
李警官以个人名义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7821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失费1元。
江干法院朱学军法官主审此案。他是杭州市金牌和事佬,擅长调解。
被告皮肤很白,戴着眼镜,穿皮夹克,中等身材。他没请律师,没有准备任何资料,连答辩状也没有,手里一直摆弄着对方的起诉状,不时朝旁听席上张望。旁听席第一排,坐着他的爸爸,右手戴一只金戒指、一串红色手链,满头黑发,身材壮硕。
朱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愿意庭前进行调解,李警官望望被告:“如果他态度好,我愿意调解。”被告马上扭头朝旁听席望,爸爸点点头,于是被告也点点头。
李警官和教导员走出法庭,法官先给被告做工作。
“我是他爸爸,他是无业的,他的事情我都替他做主,什么事情和我商量好了。”法官还没张口,被告的父亲就抢过话头。
法官告诉他们,既然把人撞伤了就应当承担责任。
被告的父亲连连点头:“是的是的,人伤了,我可以赔,但赔钱的这个事,他们当时没联系我,怎么赔?现在闹到法院,如果合情合理我也愿意赔。不过我儿子又不是故意的,我们家也没什么钱,7000多太高了,赔不出,而且他们警察本来就是高危行业。”
法官向他们耐心讲解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话音未落,被告就嚷了起来:“我无业,我穷得很,我每天吃饭20块钱不到,我家房子是租的!”
他委屈地说,自己本来在保险公司找到一份工作,因为被拘留12天,被公司视为旷工,直接开除了。“我的误工费谁赔?要不法官你赔我好了。你们爱怎么判怎么判,反正我们没钱的。”
法官哭笑不得:“谁让你喝老酒的?下班看看书上上网,提高一下文化素质多好,为啥一定要喝老酒?你是个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就算是法院判,你说没钱赔,拒不履行,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的,严重的话还会判刑。”
被告不说话了,过了一会儿小声嘟囔:“我没喝醉,我从来都喝不醉的……”
被告的爸爸在一边眉头紧皱,突然大手在空中一挥:“3500!”他说,只能赔3500元。
派出所教导员说:“我们的民警当时头上流了很多血,到现在还有很深的疤痕……被告被关到拘留所,我们专门跑去跟他说,这个是要赔的,他当时说好好好,可事后一直不来派出所解决,反而说,这个事跟他不搞的,要找就找他爸……他是个成年人啊,他都二十好几了。”
李警官和教导员最后决定让一步,赔偿金额减去1000元。“不过这个1元钱的精神损失费,是一定要赔的。”教导员说。
由于双方调解差距过大,法官宣布开庭。
李警官陈述事实理由、拿出各种票据证明。
被告一副无所谓的样子,统统说没意见,最后扔出一句:“法院该咋判咋判。”
被告的爸爸在旁听席上插话:“他是无业的,当时你们怎么不来找我,却跑去找他?”
“对的对的,当时我就说了,这个事跟我不搞的,你们去找我爸。”被告坐直身子连连点头。
教导员语重心长:“你已经是成年人了,这是你自己闹出来的事情,怎么能事事都找你爸,做男人的,不能这么没担当。”
法官宣布休庭。
双方庭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5000元。
(都市快报 记者 段静 通讯员 辛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