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1日讯
根据财政部第65号令,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从今天起正式提高。昨天,宁波专业税务师事务所的权威人士称,将会有一批小微型企业因此可以不用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而且月销售(营业)额在1万元的差不多每月可少缴300元增值税、500元营业税。
这次旨在为小微型企业减负,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细则主要内容为: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的起征点幅度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而此前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而此前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按次纳税的,提高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而此前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而在营业税方面,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的幅度提高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此前为1000-5000元;按次纳税的营业税,提高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此前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宁波正源税务师事务所资深税务师冯春表示,这次起征点提高对大型企业得到好处相对有限,但是最大收益者当属小微型企业,绝大部分小微企业每个月可以少缴甚至不用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了。假设一家企业原先的月销售额为10300元,按照以前2000-5000元的增值税起征点,那么这家企业每月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10300/(1+3%)×3%=300元,而现在起征点提高到5000-20000元,这家企业的增值税也就不需要缴纳了。同样,一家月营业额为10000元的企业,以前需要缴纳的营业税是10000×5%=500元(营业税税率按行业为3%-20%,这里挑较为常见的5%计算),而现在起征点提高到5000-20000元,这家企业不需要缴纳营业税了。
冯春提醒说,这次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幅度较大,对于经营规模普遍有限的小微型企业来说非常有利,但是由于牵涉面较广,因此相关企业具体收益多少,还是要向当地的税务部门进行咨询。宁波晚报 记者 黄剑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