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2日讯
孩子上学,意味着其一天中的大部分时间需在学校中度过。而作为孩子的第二监护人,校园安全一次次成为家长、社会的聚焦点。
据统计,2010学年舟山市校(园)方责任险、实习险发生理赔案件66人次,赔偿总金额达26.14万元;学生补充保险、平安保险全市发生理赔案件5067人次,赔偿总金额达417.98万元。校园保险在转移和化解学生意外伤害责任风险,提高学生医疗保障权益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新学年,记者从市教育部门了解到,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已实现在校学生(幼儿)的多重安全保障。
校(园)方责任险、中职学生实习险投保率均达100%
2011学年,全市有246所中小学、幼儿园近12万名学生(幼儿)投保了校(园)方责任保险,投保率达100%。一旦发生了意外事故,受伤害学校、幼儿园每所每次事故可得到累计500万元、全年累计1000万元的理赔。因校(园)方责任事故受伤害的学生,每生每年可获累计40万元的赔偿。
另外,全市9所中职技校的6891名学生已投保了实习责任保险,投保率达100%,并连续三年达省教育科学和谐发展考核优秀指标。实习学生最高可获赔偿为:每生每年40万元、第三者责任20万元、法律费用75万元,一次性事故累计500万元、全年累计1000万元。
城镇学生医保、农村学生平安险投保率达90%以上
据了解,新学年全市城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共有7.62万名学生(幼儿),在学校(园)统一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投保率达90%以上(部分学生在社区参保或在农村参加了“农医保”)。在医保年度内,意外伤害门诊、特殊病种门诊、普通门诊及意外伤害和疾病住院医疗费用累计可报销15.8万元。
在参加城镇医保的同时,有6.87万名学生(幼儿)投保了与城镇医保相配套的综合补充保险,投保率达85%。在享受城镇医保的同时,其还可享受意外伤害门诊及意外伤害和疾病住院(含致残、死亡)累计10.6万元金额补充赔偿保障。
本学年,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有2.85万名学生(幼儿)继续参加了平安保险,投保率达90%,可赔偿意外伤害门诊80%和致残、死亡最高2万元及住院医疗费用最高6万元金额赔偿保障。此外,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方面,舟山市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幼儿)及其家庭,已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来源:舟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