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2日讯
昨天起到明年3月31日,据公安部和省公安厅交管局的总体部署,交警部门将集中开展为期5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三超一疲劳”)以及酒后驾驶等5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这次整治行动中,交警部门将依法采取严厉措施,对高速公路特别是在特长隧道和长下坡路段、交通流量大、重点违法行为多发的国省道、重点旅游线路以及农村地区客运班线等路段进行重点整治,对客运车辆特别是长途客运车辆、卧铺客车、旅游客车、校车和大中型载货车辆进行重点检查,对5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一律扣车至违法消除后放行。
交警部门表示,在做好“三超一疲劳”整治的同时,决不放松对电动车等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保持高压严管态势。
10个“一律”严惩交通违法
昨天,交警部门还公布了10类道路交通违法处罚标准:
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在媒体上曝光。
2、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符合拘留条件的予以拘留,并在媒体上曝光。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依法处罚后,一律抄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
4、无证驾驶工程运输车辆,或使用伪造号牌、驾驶证、行驶证的,一律依法予以罚款并处十五日拘留。
5、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或拼装机动车的,一律处20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6、公路客运车辆、工程运输车辆超速50%以上的,一律依法予以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7、公路客运车辆超员、工程运输车辆超载或存在5次以上违法未处理的,一律扣车至消除违法后放行。
8、工程运输车辆违反规定驶入市区禁行区域的,依法处罚后责令按民警指定线路返回;暂无返回条件的,一律待禁行时间解除后放行。
9、工程运输车辆违规使用通行证的,当场收回通行证;一年内有三次以上违反信号灯、未按规定时间、线路通行的,一律收回通行证并取消当年通行证申领资格。
10、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指示行驶、违法载人的,处2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一律扣留车辆。
(东南商报 记者 张贻富 实习生 项益佳 通讯员 陆明光 周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