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2日讯
6年前意外拾得一箱子弹,程某当成“宝贝”藏在身边,未料这个“心头好”不但危险更违法。10月31日,程某“杯具”了——嘉兴市南湖区检察院以非法持有弹药罪将他提起公诉。
今年已近五旬的嘉兴人程某原本从事教育工作,22岁就站上了讲台。2005年8月的一天傍晚,程某下班骑摩托车回家,途经某路口时忽然发现路边树下有只小铁箱,盖子打开着。凑近一看,竟是满满一箱子弹!程某打小就是武器迷,却从未有机会接触真枪实弹,眼前这个意外发现让他既好奇又兴奋。见四周无人,他迅速将铁箱搬上了摩托车。回到家开箱仔细看,着实令他吃惊:500多发子弹全是未发的!
反正也不打算拿这些子弹干坏事,程某心想,自己就当收藏吧。于是他瞒着家人,把铁箱装进塑料袋,偷偷放在卧室床下。不久,程某工作变动,要去绍兴某学校,他便把这箱子弹从嘉兴带到了绍兴,藏在宿舍里。2006年,程某又要去杭州工作,这箱子弹也跟着他去了杭州。2009年7月,嘉兴某学校聘请程某当校长,这箱子弹便跟随他回到了嘉兴,还是藏在学校宿舍床下。
就这样,500多发子弹陪着程某辗转多地,俨然是他离不开的“伴侣”。直到2011年8月,程某辞职,工作人员在整理宿舍时意外发现了他床底下的“秘密”,遂报警。
经公安机关检验,程某的铁箱内共有子弹545发,其中543发为军用步枪弹,1发为军用手枪弹,均处于待发状态,还有一发军用步枪弹已被拆解。今年8月7日,程某因涉嫌非法持有弹药罪被刑事拘留。
“自己头脑发热,加上喜欢这些东西,就没想过后果……”面对如今的结局,程某后悔不已。他交代,6年来他只用刀撬开过1发子弹,倒出火药做检验,其余子弹根本没动过。
办案检察官向记者介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持有军用子弹20发以上,就要立案追诉;100发以上,就属于“情节严重”。此案中,程某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其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弹药的行为,已涉嫌非法持有弹药罪。南湖晚报 通讯员 南煦 南历 晚报记者 钱姬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