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3日讯
10月22日下午3点多,有网友在宁波江北万达公寓5号楼下,看到浙B37635城管执法车在搬运家具,明显公车私用。
城管方面回应说,是一家住城西的执法队员,想把自家闲置的旧衣橱送给一位朋友,又一时难以找到“货的”,借用了一下单位的执法车辆。
不过,随后有知情人爆料,当事人其实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直属大队的一位副大队长,他是在帮自己的小姨子拉家具(本报11月1日A8版曾作报道)。
昨天,宁波市城管局终于再次作出回应,承认当事人确实是宁波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直属大队鲍姓副大队长,目前已经对他作出了行政警告的处分。
宁波市城管局说,这次事件暴露了宁波城管执法队伍中依然存在内部管理不严等问题,部分单位工作人员对公车私用认识不到位,对公车特别是执法车辆管理重视不够,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近期,宁波城管局将开展执法车辆管理专项督察,如果发现类似的事件,除了处理直接责任人之外,还要按照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部门领导的责任。
经调查,2011年10月22日(星期六)下午14点左右,宁波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直属大队(以下简称直属大队)副大队长鲍国才使用印有“行政执法”标识的浙B37635机动车辆,从家里出发,运送三口衣橱到江北万达公寓。在搬卸过程中,被网友拍照后在网络论坛上曝光,后经多家网站转发,新闻媒体跟进报道,引起社会关注,对我市城管执法队伍形象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局党委对此事高度重视,立刻展开调查。鲍国才也主动向直属大队主要领导和我局分管领导说明此事经过,承认错误,并愿意承担责任,接手处理。
10月27日,经局党委研究,认为鲍国才身为直属大队副大队长,不遵守城管执法人员规范,公车私用,造成一定社会影响。决定给予鲍国才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