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3日讯
“我并不是在乎这点钱,主要是觉得开发商这样的做法很不厚道,都是买房子的客户,却是不公平待遇。”胡女士在给记者讲述自己的遭遇时这样强调。10月26日,胡女士一家应邀到育龙湾二期收房,却发现开发商推迟交房赔付违约金存在两个版本,这让胡女士一家很是气愤。
违约金赔付
有两个版本?
胡女士的女儿和女婿于去年5月在育龙湾买了房,房子是二期19幢,合同上双方约定的交房日期是2011年8月31日。到了约定的交房日期,胡女士一家没有接到通知收房的电话,他们向开发商询问后得知,交房日期被推迟了。
直到过了快2个月时,10月25日,开发商打来电话通知收房,第二天一大早,胡女士一家赶去收房。然而,在计算违约金的时候,胡女士发现有购房者在和开发商理论。
“当时不知道他们在理论什么,只见购房者就是不肯签字。”胡女士说,打听之后得知,违约金的赔付存在两个版本,其中一个版本是逾期90日内,按已交付房款的万分之零点三支付违约金;另一个版本则是逾期90日内,按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我当时看了一下我们的合同,是万分之零点三,我并不是在乎这点钱,只是心理不平衡,同样是延期交房,为什么待遇如此不公平?”胡女士表示。
开发商:
不存在不公平待遇
记者昨天来到育龙湾售楼部,工作人员并不否认延迟交房违约金的赔付存在两个版本,他们一再强调,都是合同约定好的,因此,开发商只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
记者向工作人员询问,缘何同样延迟交房,违约金赔付却是不同标准,工作人员表示具体原因并不知情。记者随后联系了嘉兴正益置业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
该负责人表示,合同本来就是约束购房者和开发商双方的,在约定延迟交房支付违约金的同时,还有购房者延期付款赔付违约金的约定。“此前的标准都是一样的,延迟付款和延迟交房均执行每日万分之零点三的标准。”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因为这个标准比较低,因此有部分购房者故意拖欠房款。为了约束购房者,以使他们能够按期支付房款,开发商就将违约金的赔付比例相应地上调了,改为万分之三。改了标准之后,部分拖欠房款的购房者也向开发商支付了违约金。
“而现在,开发商延期交房了,也只好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这个过程并不存在不公平待遇的问题。”该负责人说,虽然一些购房者拿到了较高的延期交房违约金,但他们之前向房产公司缴纳了延期付款违约金,这样一来一去基本上是扯平的。
律师:
按合同约定执行
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的王爱华律师表示,开发商在政府允许的情况下有权制定违约金赔付比例,上限是30%,没有下限。购房者如果对违约金的赔付不满意,应该在签合同前提出来,并与卖方协商。
一旦合同签好,合同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开发商制定这个支付比例,购房者认可了,就只能按照合同执行。而且也没有相同的楼盘必须按相同比例支付违约金的任何规定,开发商没有提前告知购房者存在不同违约金赔付比例的义务。南湖晚报 社区记者 赵旭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