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3日讯
近来,在台州华龙工贸有限公司椒江门市部前,一箱箱包装好的大陈黄鱼被装车运往上海、江苏等地。正在购买的一位顾客指着包装上的中国地理标志对笔者说,这里的大陈黄鱼正宗,买得放心。自去年8月“大陈黄鱼”地理证明商标成功申报后,大陈黄鱼销路越来越好。
“我们的黄鱼市场销售态势非常好,特别是使用了‘大陈黄鱼’地理证明商标后,统一包装,统一标识,市场占有率更高了。”台州市华龙工贸有限公司负责人介绍,该公司是“大陈黄鱼”地理证明商标运用的第一家试点企业,率先签订了《“大陈黄鱼”地理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椒江工商分局商广科人员介绍,注册了地理证明商标,重在运用。运作好“大陈黄鱼”地理商标,可以给当地水产企业、养殖户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同时这个商标也成了大陈黄鱼养殖产业的“保护神”,享有专用使用权,并受到法律保护,今后擅自使用“大陈黄鱼”商标的行为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笔者了解到,为了推广“大陈黄鱼”地理证明商标的使用,该区工商部门积极行动,一方面做好宣传参谋,牵线搭桥,鼓励“大陈黄鱼”参加相关展销会、博览会等,扩大知名度。另一方面引导规范使用,指导制定了《“大陈黄鱼”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证明商标使用操作办法》,从而确保证明商标的产品品质,维护证明商标的声誉。
来源:中国台州网-台州日报 作者:鲍钇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