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4日讯
“秋装满额送”、“夏装买一送一”、“全场5折起”……随着甬城气温逐渐转冷,不少商家开始了新一轮促销,其中“换季打折”不仅应景而且容易招徕人气。不少打折活动确实给消费者带来了实惠,但名目繁多的促销手段还是让人眼花缭乱。据工商部门统计,今年前十个月,12315中心接到的关于促销的投诉有54起,面对商家的打折活动,消费者是捡到了“馅饼”还是掉进了“陷阱”?
打折商品不能换
李女士前几天看到一家运动休闲品牌店正在换季打折,于是花了190元,以对折价购买了一条运动裤,当时服务员表示,这是打折品不能试穿。李女士回家后发现裤子太小了,但商家拒绝退换,理由是“打折商品概不退换”。
点评:参照商品“三包”等规定,经营者应在一定期限内保障商品的质量,有免费修理、更换、退货的义务,这一规定适用于打折商品,但商家明示为瑕疵品的不在“三包”范围之内。李女士的裤子作为打折商品理应享受“三包”服务,但她因裤子太小而想换货,不属于质量范围,商家没有非换不可的义务。
“买一送一”忽悠你
王先生看到某商场的品牌皮鞋正在搞“买一送一”的促销,就挑选了一双自己喜欢的鞋子并付了钱,正当他想选“送”的皮鞋时,却被告知,“送”的是一双鞋垫。
点评:“买一送一”是商家常用的促销手段,实际操作中往往是指“买甲送乙”,就算是送一件同类商品,往往也有限制条件,如买一件服装送另一件价格低的服装,买一瓶冰红茶送一盒装冰红茶,买一大箱饼干送一小包饼干等,消费者在购买时应事先询问“买一送一”的实际内容,再决定赠品是否自己所需,最后确定是否购买。
促销商品屡屡“打折”
消费者岑女士在慈溪一家电商店预交了50元参加打折优惠活动:购买一台三洋液晶电视机,当时价格表上清楚地写着原价2699元,折后价2299元。满心欢喜的岑女士以为捡了个大便宜,可是几天后她又去同一家店时,却发现店内同型号电视机价格只要2190元。同样的彩电,在几天时间里连续两次打折,让岑女士怀疑“原价”的真实性。
点评:部分商家为打折促销,有时会将首次定价或最高定价视为“原价”,而消费者又往往会将该商品历次促销中的最低价格理解为“原价”。事实上,这两种理解都是不正确的,商家虚构原价还有可能被有关部门处罚。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解释,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内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此外,家电商品因更新换代快,消费者应对其降价有一定心理承受能力。宁波日报 记者 张燕 通讯员 陈均 孔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