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受《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的影响,一度销声匿迹的“爱情险”卷土重来,各大保险公司热推此类产品。不过,保险专家介绍,市面上的“爱情险”并不能保障婚姻的美满和长久,实质为夫妻“联合寿险”形式,即以家庭为单位的寿险、分红险,不过,以家庭为单位投保比夫妻分开各自投保要划算得多。
爱情保险扎堆
前不久,一款打着“全球首款女性爱情婚姻保险”旗号的——“红玫瑰”年金保险(分红型)高调开卖。这是一款由生命人寿研发、通用再保险技术支持、大童保险专营销售的创新产品,被保险人只能是女性。
这款产品的卖点在于:不仅生存金、满期金、红利等保单有效时的利益全部约定归属女性,而且以后万一退保,退保现金价值权益也约定归属女性被保险人。也就是说,万一婚变导致退保,退保金不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只能归属女性。
可以说,《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催生了这款女性婚姻保险的诞生。这款明显偏向女性的保险产品,可以适当缓解《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台后,女性普遍缺失的安全感。
事实上,目前市场上所谓的“爱情保险”并不鲜见,比如平安人寿的“世纪同祥”、新华保险的“百年好合”、泰康人寿的“爱家之约”以及安邦保险的“爱情婚姻保险”系列产品。
不保爱情保财富
中德安联保险专家提醒消费者,与健康险等保险产品针对被保险人给予保障不同,终身寿险产品则是将保障留给家人(受益人),是被保险人责任感的体现。选择终身寿险型的“爱情保险”更能体现夫妻双方相守一生的承诺,当婚姻中一方不幸因疾病、意外或衰老等原因身故,在经济层面仍然能够对另一方有所交代。
此外,相比其他险种,这种被称为“爱情保险”的终身寿险虽然在所谓的“捍卫爱情、保卫婚姻”上只是个噱头,但在产品设计上的优势也不容忽视。从保费支出来看,终身寿险采用均衡费率,也就是说越年轻时购买,实际保障时间越长,保费相对越低廉。而夫妻购买一份联合人寿型的终身寿险,则更比两人分别购买一份终身寿险所付出的保费要少,以一对30周岁的夫妻为例,20年交费方式下,总保费可节省约40%,经济实惠。
其实,早在1996年,太平洋人寿就推出“金婚银婚保险”,夫妻双方只需各掏100元,如果两人一直不离婚,“恩爱金”会随忠诚度直线上升,婚姻越持久,保单价值就越高。比如,交保费100元,20年时可领500元,50年金婚时就可领6800元,并加送金婚纪念金戒指一对。但如果夫妻在第19年分手,就没有“恩爱金”。然而,这一新兴保险产品的存活期还不到两年,就因离婚率上升,退保率太高,于1998年悄然退市。
经过多年发展,当前市场上的终身寿险型“联合寿险”产品已不仅仅局限于提供身故保障,还可能有分红等其他特色,选择“爱情保险”的夫妻可以根据家庭的具体保障情况进行选择。
(都市快报 记者 陈家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