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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提醒:针对中老年人的集资诈骗案需引起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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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杭州11月3日电(记者 裘立华)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近期审理的一些非法集资类案件进行通报,其中对一些中老年人被诈骗案件提出预警。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颜倩说,2008年以来,下城区人民法院共审理非法集资类刑事案件6件,集资诈骗案3件(其中含1件漏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3件,涉及被害单位和个人共397个,案值达2.47亿元。

  而下城区法院近期审理的两起集资诈骗案更是针对中老年人。如徐四龙集资诈骗案。徐四龙利用传销手段以团购福利彩票以及投资老年公寓等为幌子,以购买股积分、承诺付息的方法,向百余名被害人募集资金人民币193万余元。下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徐四龙有期徒刑16年。

  再如魏方荣、兰洪剑、舒小峰等集资诈骗、抽逃出资案。2010年6月,被告人魏方荣、兰洪剑、舒小峰经预谋,计划先在云南设立公司、后来在杭州设立分公司,谎称该公司实力雄厚,以旅游养老、年返利18%-20%为诱饵,诱骗135名被害人先后至该公司签订“美乐度假、联合安养”合同,骗取上述被害人的投资款共计人民币277.8328万元。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魏方荣、兰洪剑、舒小峰有期徒刑11年到10年不等。

  颜倩说,两个案例是比较典型的集资诈骗案件,从被害对象看,大多数为中老年人,通过口口相传、参加推介会而成为受害群体,他们风险意识较弱、识别能力较差,出于某种原因在“投资”前未与家人商量沟通;从手段看,是比较典型的以投资养老、理财等为幌子,许以高利回报为诱饵;从模式上看,都是通过“中介”帮助成立合法的公司,设立分公司,然后抽逃出资,以“空壳”公司装点门面;从危害结果看,至案发之时,款项已被挥霍,追赃工作难度极大,被害人损失极难挽回。

  颜倩提醒,一些中老年人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要冷静分析,坚信“没有免费的午餐”。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回报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潜藏着巨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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