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1月3日专电(记者 商意盈)记者从杭州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杭州的一张“金名片”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将“有法可依”。
《条例》提出,湿地公园内的建设项目,要严格遵守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后,其选址、布局、高度、体量、造型、风格和色调等,都要与周围的环境和景观相协调,禁止在湿地公园内新建、改建、扩建与湿地公园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对湿地公园内商业服务的网点也要严格控制,所有网点必须经过统一规划,并与周边景观协调。
按照《条例》规定,禁止在湿地公园内捕捉陆生野生动物,并严格控制在湿地公园内捕捞水生动物。如果随意在湿地公园外围保护地带垂钓或者捕捞鱼虾,最高将被罚款2000元。同时,未经管理机构同意,禁止在湿地公园内放生动物,否则将面临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还规定,严禁攀折、刻划树木,损坏绿地草坪,擅自采摘花朵、果实等,擅自“拈花惹草”者罚款最高可达500元;如果未经同意在湿地公园里砌石、挖掘、填土,导致无法恢复原状的,最高将被处以2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