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5日讯
“建立村务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讨论研究和商议本村日常工作,对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具体方案。”
“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本人及其近亲属、近姻亲属均不得参与本村建设工程和项目的投标、承包。”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昨天,省委组织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修订后的工作规则进行了解读。
建立村务联席会议制度
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
新《规则》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制度,明确村党组织在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村级其他组织人选提名、村级组织各班子成员管理等方面的领导核心地位。比如,提出建立村务联席会议制度,这项制度是由“村两委联席会议”发展而来,主要讨论研究和商议本村日常工作,对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具体方案。新《规则》明确联席会议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
同时,建立村民委员会向村党组织定期汇报制度,明确要求村民委员会定期向村党组织汇报工作,建立了村委会主任、村监委会主任和村经济合作社社长离岗、外出向村党组织书记请假等制度。
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
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
对党务、财务和村务“三务”公开的时间、内容和形式提出了明确要求。
“村党组织要根据党务公开目录,定期向党员群众公开,重大事项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公开;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应当随时公布;要求村级财务必须做到逐笔逐项公开明细账目。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
同时,要求村级财务支出需由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经济合作社社长联审联签。对群众关心的村级集体资产管理,明确保值增值、共同参与、全程公开、接受监督等工作原则。
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
村级组织班子成员职务将终止
“落实村干部辞职承诺制度。”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庄跃文解释,“村干部出现其签订的《辞职承诺书》所列辞职情形,以及严重违反本规则的行为,经乡镇调查属实后,启动辞职程序。由乡镇指导召开村务联席会议通报调查情况,听取当事人申辩意见,并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进行表决,表决通过,辞职正式生效。”
同时,开展“双述双评”活动。要求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每年要向乡镇党委、本村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述职述廉,并和村级组织班子其他成员一起接受本村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社员(代表)会议的民主评议。
“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村级组织班子成员,其职务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