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新修订的《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已于日前出台。《规则》对村级组织的权力运行作了规定。
据了解,目前,村级组织主要包括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另外,还有共青团、妇女、民兵等组织。
村官腐败大都与工程和项目有关。新修订《规则》要求,村里办公设施、修桥、修路、搞自来水、建农业设施,应公开招标承包,村党组织、村委会、村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及其近亲属、近姻亲属均不得参与本村建设工程和项目的投标、承包。同时,要求村经济合同管理必须经村务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由村经济合作社履行法律手续,并以书面形式签订。
村文书、报账员、出纳在村里是重要角色。担任这三个职务的人必须与村党组织、村委会、村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成员间没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
党务、村务、财务,是村民最关注的事项。新修订《规则》,对村务公开等在时间、内容和形式上提出了明确要求:村级所有财务支出事项,必须经村监委会审查后方可报账;村务公开事项,必须经村监委会事先审查;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村民关心的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村级财务必须做到逐笔逐项公开明细账目;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徐志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