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7日讯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从2012年7月1日起,金华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两项制度将合并,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此举旨在进一步统筹推进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体系。
根据新老制度平稳过渡和管理职能移交等要求,现行新农合政策运行到2012年6月30日止,市、区按照原有政策规定,为参加新农合人员按照原待遇标准和报销程序支付费用。2012年4月至6月,收缴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并补收原新农合参保人员2012年1至6月的新农合保险费。2012年7月,正式建立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从2012年7月起,市区城乡居民参保就诊将实行五个统一:一是统一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二是统一医保信息系统;三是统一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范围和监督考核;四是统一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医疗费用结算与支付;五是统一制作社会保障卡。区相关部门将承担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宣传发动、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管理、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医疗费用审核、异地就医人员医疗费用审核报销等职能。
据悉,各区和市有关部门将建立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扩面和管理目标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参保对象应保尽保、应缴尽缴。市政府将对各区和市有关部门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扩面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金华日报 记者 徐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