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8日讯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我省(不含宁波)将于今年12月1日起首批试点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我市是首批货物贸易改革试点区域之一。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试点地区外汇局根据辖内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合规性,对企业实行动态分类管理;试点地区企业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试点地区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由税务局参照外汇局提供的企业出口收汇信息和分类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审核企业出口退税。此次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旨在进一步推进贸易便利化,提升外汇管理手段,也是应对当前国际收支形势的重要举措。
来源:舟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