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9日讯
29岁的薛晓明是杭州一演出公司的职业演员,去年12月因“上腹痛”去某医院就诊,结果在输液室里晕倒,当日抢救无效去世。
面对儿子的突然离世,母亲黄风兰伤心欲绝。上周,本报热线接到黄风兰的电话,述说儿子本打算今年结婚的,谁想走得这么突然……虽然尸检报告结论是“猝死”,但在她看来,儿子是舞蹈演员,平时身体非常好,一定是因为输液的原因,才导致儿子死亡的。
为了追查儿子的死因,黄风兰说自己在杭州奔走了大半年,走破了两双鞋,“医院不肯负死亡的责任,只肯赔五万元的抚恤金,这让我们一家没办法接受。”
自己驾车去就诊,输液室里突然晕倒
记者见到了专门赶到本报的黄风兰,她来自吉林的农村,看上去又黑又瘦,儿子的死让她伤透了心。她对记者叙述了事情的经过。
悲剧发生在去年12月14日上午。29岁的薛晓明当天一早感觉胃不舒服,在未婚妻的陪同下,自己开着车到杭州某医院就诊。接诊医生了解到他前一晚喝了酒,吃过凉菜,初步判断他有肠胃炎,便开出了相关检查单。
医生在没看到检查报告结果的情况下,就开出了“泮立苏”静脉滴注,让薛晓明去输液室输液。
坐在输液椅子上的薛晓明突然慢慢滑落倒地,没有知觉。这个时候,未婚妻刚好离开去拿检查报告。一旁的病人发现后马上叫来护士。薛晓明被送入医院抢救室抢救。
不幸的是,当天14:52,医生宣布抢救无效死亡。
“我们是接到儿子未婚妻的电话,马上从吉林老家赶到杭州的。”黄风兰说。
病历被涂改,检查竟比就诊时间早
黄风兰和丈夫赶到杭州,怎么也无法接受儿子去世的事实。在他们看来,儿子去了医院,挂了盐水以后发生的意外,肯定和医院有直接关系。
在与院方相关负责人交涉过程中,黄风兰发现,后来拿到的病历,上面已经被医生涂改过了。
在病历上,接诊时间写的是11:40,而儿子两份检查报告中显示的抽血时间为11:26,显然接诊时间在抽血之后,是不可能的,这个时间被修改过了,为什么呢?
另一个让黄风兰疑问的是,病历上写着,儿子开始输液的时间为12:10,抢救时间为12:30,之间只隔了20分钟。那么她推测,儿子不是在输液过程中,就是在输液刚结束时分倒地的。
然而,医院一再强调,患者是在输液结束后20分钟才晕倒,晕倒与输液无关。两个时间之所以只相隔20分钟,是抢救医生搞错了。因为,医生是先抢救,后补写的病历,补写时记错了时间。
尸检提示是猝死,疑为动脉硬化、血栓引起
薛晓明输液用的药是“泮立苏”,记者昨日查到一些资料,表明该药有不良反应,其中一条就是“大剂量使用时可出现心律失常”。
但院方表示,“泮立苏”只是一种保护胃粘膜的药,没有给患者大量使用。
由于家属的疑义,医院建议做尸检,以确定死亡原因。
记者在浙江省病理、尸体解剖中心出具的尸检报告中看到,结论是“猝死”,而不是因输液引起的药物反应。
报告小结中明确写道:病理检查结果,患者“原有左、右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左冠状动脉又有血栓形成,可以导致急性心肌缺血。”
对于这个结论,院方认为,心源性猝死是完全不可预见的,只是“巧合”发生在输液室,所以院方没有责任。
薛晓明猝死前有过输液,那么他的猝死,与输液到底有没有关系?
之前院方陈述,患者是输液结束后20分钟才晕倒的,尸检报告也据此分析:“本例在输液结束后20分钟晕倒死亡,输液是否会增加心脏负担?由于本例并非输液后很快死亡,而是经过20分钟后才发生昏倒,并且还与输液量和输液速度有关,所以各方面影响尚需根据具体情况才能确定。”
卫生部门介入调查,医院愿拿出5万元抚恤金
这起医疗纠纷,到目前为止,黄风兰没有向有关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而是在志愿者的帮助下,于7月9日向省卫生厅递交了“查处医疗违法行为申请书”。在申请书上,黄风兰提出,“医院违反了诊疗常规,在没有明确诊断情况下,进行了泮立苏的静脉滴注,导致患者死亡,造成了严重后果”。
省卫生监督局对此展开调查,通过医院的录像资料发现,薛晓明的接诊时间与病历所述不符,病历确有涂改。
基于尸检报告结论和相关调查,省卫生厅于8月17日向申请人黄风兰作出答复,认为“薛晓明医疗事故是属于医疗争议事件”,建议黄风兰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是医院协商解决;二是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调解,或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三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黄风兰对此有疑义,认为医院存在违法医疗行为,于是向卫生部相关部门提出了行政复议。卫生部答复,将在本月30日之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
黄风兰对记者说,自己把老家的房子也卖了,在杭州足足熬了半年多了,为了节省花费,她住在杭州郊区仓库里,吃的也是有一顿没一顿。现在的结果是,医院只愿意拿出5万元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