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女士向12345市长热线反映:8月12日,我在湖墅南路上的蓝仕堡健身中心办了一张“期限行月缴会籍健身卡”,支付了首月(8月)和末尾两个月(2012年7月、8月)三个月的健身费共计1097元。但我一直未使用过该卡,现因没有时间且身体不适,无法健身,希望能退卡返现,希望有关部门帮助协调解决。
退卡请求因协议条款而遭拒
8月12日,章女士在湖墅南路上的蓝仕堡健身中心办理了一张健身卡,一直没有使用过,由于没有时间且身体不适,近期也无法从事运动,章女士向蓝仕堡健身中心提出退卡,但遭到拒绝,对方表示只能给予办理延期使用。章女士不能接受,称自己还未开卡和使用,且身体状况不适合锻炼(有医院证明),退卡是合理的要求。
章女士说,她了解自己的个性,担心办了年卡后又做不到坚持锻炼,造成浪费,所以在蓝仕堡健身中心的顾问的推荐下,办的是“期限行月缴会籍健身卡”,约定的使用期为一年,先支付了首月(8月)和末尾两个月(2012年7月、8月)三个月的健身费共计1097元,以后每个月399元的费用,将通过银行自动转账的方式扣除。
章女士和蓝仕堡健身中心交涉时,对方指出,办卡时签订的协议中有健身卡不得中止、不得转让的条款,双方都应遵守这项约定。但章女士表示,一份协议有整整三四页,办卡的时候,她根本顾不上细看就签字了,且蓝仕堡也没有完全遵守双方的约定,“办卡时,我和工作人员说好,万一我不想锻炼了可以停的,所以每个月扣款之前要通知我,经过我同意再扣。但是前两个月我并没有收到提示,费用就已经扣掉了。”
蓝仕堡:向总部提出退卡申请
记者联系了这家蓝仕堡健身中心,客户服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小姐称章女士的卡已于8月30日开过卡了。“我们每月只有15日、30日两天办理开卡的,办了卡以后,我们的顾问问过章女士什么时候有空来锻炼,她说8月底有空,顾问就帮她8月30日开卡了,这是经过她本人确认的。”
应小姐说,按照公司规定,如果不是由于他们健身中心方面的问题,而是出于顾客自己的原因而要求退卡,是无法退还任何费用的。顾客和健身中心签订的协议中已经写明:健身卡不中止、不转让,如果要退卡,800元的入会费和200元的手续费将不予退还,甚至顾客仍需承担自退卡起至合同结束时每月600元的健身费。
据应小姐介绍,章女士所办理的“期限行月缴会籍健身卡”与一般年卡有所不同,不收取手续费和入会费,她只需缴纳399元/月的健身费。“正是由于约定的使用期是一年,才有这个优惠价格,她如果要中止的话,这个优惠就不存在了,只能变成普通的收费标准,按照协议,不但不能退,可能还要再补交费用。”
对于章女士反映的健身中心未按约定在扣款前通知她,应小姐表示他们并无这项业务,每月15日、30日这两天是固定扣款日,在签订合同时,顾问必然会将这些需注意的事项向顾客解释清楚。
经消协部门的协调,蓝仕堡健身中心答应酌情考虑章女士的退款要求,将在周三的例会中向沈阳总部提出申请,于近日给章女士答复。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 陈伊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