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构建科学有效的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运行机制
1、建立健全党组织工作制度。根据企业实际,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制度。坚持和完善党组织书记列席企业经营决策会议、重大事项党组织提议和首议、党建带群团建设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党组织与上级党组织经常性沟通、企业党组织书记定期例会、区域党建联系会议等制度。
2、经常组织开展各类党组织活动。着眼活跃基层的要求,创新活动内容、活动方式、活动载体,认真研究制定企业党组织各项活动制度。正确处理工学矛盾,坚持从“实际、实用、实效”出发,灵活多样开展活动,不断丰富党内组织生活,确保每个党员每月至少参加1次组织活动。党组织要注重带领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共同开展各种活动,不断激发企业党建工作活力。积极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活跃党内生活和党的工作,通过建立党员QQ群、网上党员活动室、网上党校等多种形式开展党的活动。
3、健全完善经费和保障机制。因地制宜、因企制宜,灵活多样地解决好企业党组织活动场所。党员数量较多、企业条件较好的,要帮助他们建好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党员数量较少的,要依托党员服务中心、区域性党组织活动场所开展活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经费应列入企业年度财务计划,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5‰至8‰的标准予以税前扣除。建立党费回拨制度,非公有制企业党员上缴的党费,应全额或大部分回拨企业。鼓励各级财政参照农村、社区的做法,按企业党员数每年给予企业党组织一定的活动经费。
4、加强对企业主的教育和引导。通过各种形式,不断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主的教育引导,鼓励和要求他们主动支持党的建设,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创造条件、提供保障。组织部门可联合其他部门,牵头组建企业家协会,增强工作主动权。要把企业主支持党建和所在企业加强党建工作的情况,作为推选其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或者参与推优评优时的重要标准。
六、切实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双品牌”建设的领导和指导
1、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述职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党的社会工作委员会,切实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级非公有制企业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起指导的责任,配合当地党委开展好非公有制企业的创先争优活动。要加强党委组织员队伍建设,积极发挥党委组织员在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中的作用。
2、认真制定“双品牌”建设规划。各地要认真按照省委部署要求,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双品牌”建设规划,明确创建目标和要求,列出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各基层党委和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要及时制定创建方案和计划,明确创建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员。在各地创建的基础上,到2012年省里将创建50个非公有制企业“双品牌”建设省级示范企业。
3、全面实施项目化管理。各地要把“双品牌”建设任务逐项分解,明确每项工作的目标要求、分管领导、责任部门、时间进度、验收标准。对工作进展情况要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实行跟踪管理,并对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推动“双品牌”建设任务的落实。要进一步强化考核和激励,对在“双品牌”建设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表彰奖励,并作为各类评优评先和优先提拔使用的依据,从而形成自上而下抓“双品牌”建设的良好氛围。
4、建立领导干部“双品牌”建设联系点制度。各市、县(市、区)党员领导干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都要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联系点。要经常深入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组织民主恳谈、参加组织生活、进行督查点评,加强对党建工作的指导,推动“三化三有”工作的落实,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特别是转型升级中的突出问题,努力把联系点建成“双品牌”建设示范点。
5、做好“双品牌”建设的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深入宣传全面推进发展强、党建强“双品牌”建设的重要意义,宣传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宣传“双品牌”建设中的先进典型和成功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