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9日讯
一个是村委会副主任兼党支部副书记,一个是村党支部委员。金乡镇炎亭办事处崇家岙村两村官利用协助政府部门发放土地借用补偿款的职务之便,采用截留、冒领、伪造领款单等手段非法占有和挪用该款,日前,两“蛀虫”分别被县法院判处3年和5年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5月至2010年10月,黄中廷担任金乡镇炎亭办事处崇家岙村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及党支部副书记,黄中凉担任党支部委员。同年10月31日,经崇家岙村两委决定,由黄中廷与黄中凉共同发放崇家岙村第二、第三生产队的165472元土地借用补偿款。黄中廷在经手发放第二生产队的44406元土地借用补偿款与第三生产队的41066元土地借用补偿款过程中,与黄中凉一起分别伪造了黄某等7人的签名,还单独伪造了陈某等4人的签名,将其中第二生产队的6006元土地借用补偿款及第三生产队的21066元土地借用补偿款(共计27072元)占为己有。同时将应发放给陈某2人的共19200元土地借用补偿款挪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归还。
法院还审理查明,黄中凉在担任崇家岙村党支部委员期间,采取截留、冒领、伪造领款单等手段,将其中70600元土地借用补偿款占为己有。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中廷身为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扣押在案的46272元归还崇家岙村村民委员会。黄中凉非法侵吞公款70600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记者 少小 通讯员 水如天 蔡一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