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创造着城市的繁华,他们见证着城市的变迁。在异乡追逐梦想的日子,有辛酸的泪水,也有收获的甜蜜。数百万外来务工人员,值得杭州关注,尤其是遇到困难的时候。
日前,记者从市春风行动办公室工作会议上获悉,《杭州市外来务工人员特殊困难救助办法》于日前正式实施。
相比原试行办法,新出台的政策降低了申请门槛,扩大了救助范围,提高了救助标准,还拓宽了申请渠道。
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记者试着将新政策中与老试行办法不同的地方一条一条梳理出来,您可以仔细对照。
降低申请门槛
一是将外来务工人员在杭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调整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
二是未参加医保人员申请重大疾病救助条件从自负医疗费2万元降低到1万元。
扩大救助范围
新办法把参加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当年度医疗费经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和实施医疗困难救助后,自负部分仍在20000元(含)以上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也纳入到重大疾病救助对象范围中。
而原试行办法中仅限于未参加杭州市职工医保的外来务工人员。
提高救助标准
救助标准有两个,分别为急难险救助标准和重大疾病救助标准。
急难险救助标准从最高1万元调整为2万元。
重大疾病救助标准,参加医保的为最高3万元,未参加医保的从最高1万元调整为2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已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外来务工人员,其医疗费经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和实施医疗困难救助后仍达到以上救助条件的,参照上述标准给予救助。
拓宽申请渠道
为方便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困难救助,新办法中规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特殊困难救助由所在单位工会或居住地社区(村)工会受理。
而原试行办法中,规定的申请渠道仅为居住地社区(村)受理。
新闻背景:
我市于2008年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外来务工人员特殊困难救助政策,对在杭务工期间因遭遇突发性急难险情、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实施救助。3年来,全市共救助1500余人(次),发放救助金近500万元,为保障“新杭州人”在杭安居乐业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了社会各界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肯定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