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0日讯
本报10月26日推出“走转改”大型新闻行动《物业“迷”城》系列报道后,不少热心业主来电或登录本报微博,积极参与互动环节。家住椒江枫南小区的朱先生来电说,他们小区的住宅物业费每平方米只收0.45元,但商铺的物业费每平方米却要收6元左右,相当于住宅物业费的13倍。
住宅商铺物业费,
收费标准“两重天”
朱先生在枫南小区有一套住宅,也有一家店铺。对于住宅的物业费收取标准,朱先生挺满意,但他觉得店铺的物业费标准太高,不太合理,他也因此3年没有交纳这笔物业费了。
小区里大部分商铺业主,都与朱先生有类似的想法,也都采取了相同的方式来回应物业公司。
“这样的价格合理吗,有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朱先生问。
商铺物业费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据了解,普通住宅小区公共性物业服务的收费水平,应在基准价的浮动幅度范围内。那么,商铺物业费有基准价吗?
记者查询了我市关于贯彻《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里面有这样一条:非住宅物业、别墅等高标准住宅类别的物业服务收费和特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后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管企业负责将双方约定的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合同等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也就是说,商铺物业费应由物业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如有异议可联合提出更改申请
“由物业合同双方协商确定”,这句话不难理解。物业公司自然与该小区的业委会签定服务合同。面对业主们对商铺物业费的质疑,物业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是他们与业委会协商后确定下来的价格,而且也已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是合法合规的。
“业委会的人又不需要支付这笔物业费,付钱的是我们业主,凭什么由他们说了算啊?”朱先生等人不太能理解。
对此,浙江时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尹江说,业委会代表的是全体业主的权益。对于商铺的物业费,业委会在与物业协商确定价格之前,应先充分咨询商铺业主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再进行协商会更到位些。如果个别商铺业主对现有的收费存在异议,可以联合其他商铺业主的力量,向业委会提出更改的申请。
来源:台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