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0日讯
近日,五乡工商所12315值班室来了个情绪激动的黑衣男子,该男子提着一瓶啤酒,说一定要让这卖啤酒的老板赔偿他5000元。
原来,该名男子姓付,当天在自己家宴请两位远道而来的客人。不料,客人从一瓶啤酒当中喝出一根长达10厘米的头发。于是,付先生提起这瓶有头发的啤酒,气冲冲地去找卖啤酒的王老板理论。
王老板立即当面向付先生表示歉意,并愿意赔偿1瓶啤酒,另外再补偿5瓶。可付先生不乐意了,认为这根头发让自己失去了面子,硬是让王老板赔偿精神损失费,至少5000元。协商未果,双方只好去找当地工商所12315评理。
工商所的工作人员认为,食品消费中发现异物,一般情况下,如没有证据证明可能致病、致毒,消费者提出的高额精神损失索赔,将不予支持。最后,经调解,付先生愿意接受王某提出的赔偿1瓶另补偿5瓶啤酒的方案。
宁波晚报 实习生 谢舒奕 通讯员 戴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