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0日讯
从今年下半年到明年第一季度,宁波市县乡两级人大就要进行换届选举工作,这是宁波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记者日前就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问题,采访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选举工委主任、县乡人大换届选举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钱政。
问:这次换届选举有什么重大意义?
答: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人大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再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国家机关。因此,县乡人大的换届选举,是宁波市人民政治生活和基层政权建设的一件大事,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一次重要实践。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关系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关系到巩固国家政权建设的基础。做好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可以为实现宁波市“十二五”规划的宏伟目标奠定坚实基础。所以,搞好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事关全局,影响深远,意义重大。
问: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特点是什么?
答:此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是2010年选举法修改后的第一次选举,与以往相比,最大的亮点首先是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除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者外,在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方面一律平等。这是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该原则包括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形式平等要求每一选民在选举人大代表时,只能有一个投票权,既不能在同一选区中投出两张或两张以上的选票,也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选区的投票选举。选举权的实质平等落实到我国选举制度上就是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相同。2010年选举法修改,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是选举权平等的一大历史性进步。
同时,此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将更具广泛性,基层代表数量将会增多,党政干部代表相对减少。中共宁波市委专门发文,对优化代表结构作了规定:县级人大代表候选人中,工农代表要占45%左右,专业技术人员占25%左右,中共党员一般在65%左右,妇女一般不低于23%,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数额要依法予以保证。可以预见,本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和往届相比,新产生的人大代表将更具广泛性、更具代表性。
还有,此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中代表候选人将与选民有序互动、沟通。修改后的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按照这一规定,选民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会见代表候选人的要求,而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进行沟通,增强选民对候选人的了解。代表候选人在选举委员会的组织下,依据选举法的规定,有序地向选民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和履职打算,回答选民们关心的问题。
问:换届选举的具体时间如何确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中央、省、市委的统一部署,宁波市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时间确定在2011年下半年至2012年第一季度进行。具体时间为:2011年12月前后,各县(市)区选举委员会确定本行政区域统一的选举日,选出新一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2012年2月底前,召开新一届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出新一届县乡两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完成县乡两级人大的换届任务。
问:如何进行选民登记?
答: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进行选民登记。选民一般参加户口所在地选区登记;机关、团体、企业、学校、事业单位可以单独或与其他单位联合划为选区的,其工作人员(包括行政关系仍在原工作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可以在单位所在选区进行选民登记;但如果本人要求在居住地参加选举,居住地选区应当予以登记,并通知其所在单位选区。
问:流动人口如何参选?
答:动员和组织流动人口参选,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这次换届选举必须重视和解决好的一个重要问题。第一,流动人口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参加投票选举;第二,回户口所在地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户口所在地选区的选民进行投票选举;第三,本人要求在现居住地选区参加投票选举的,需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并取得户口所在地选区选举委员会的选民资格证明。
问:什么样的人才具有选民资格?
答: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具备选民资格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必须年满18周岁;3、必须享有选举权。选民年龄的计算方式为从公民出生之日起至各县(市)区确定的选举日止,在计算时应注意,不能只计算到选民登记那一天为止,而应计算到选举日止。
问:选举可否代为投票?代为投票对委托人有何具体规定?
答: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不能亲自参加选举,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委托他人代为自己投票必须依法进行,应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一是委托人必须有书面委托形式,可以在其本人的选民证上签上自己姓名;二是被委托人必须是选民。三是每一个选民所接受的委托不能超过3人,否则无效。四是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必须经选举委员会同意才有效。
问:如何提名代表候选人?
答: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有两种形式:一是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提名推荐;二是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推荐。但各自所提名额都不能超出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问:对代表候选人有何要求?
答: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具有一定履职能力的选民。要坚决防止有涉黑涉恶、参与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的人或品行恶劣的人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一经发现有以上情况的候选人,必须妥善做好工作,由推荐者及时撤回提名。在提名推荐候选人时,还应当注意代表结构和履职的素质、能力条件。
问:对破坏选举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必须切实防范和及时处理破坏选举的行为,严禁贿选,严防家族、宗教势力干预和操纵选举,严惩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对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的,对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对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的,对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要依照选举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于以违法行为当选的,当选无效。
宁波日报记者龚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