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0日讯
邓某,32岁,贵州人,无所事事,也没钱租房,平时就住在桥洞里。
今年1月3日晚上,“小江苏”、“大云南”、“小云南”(均另案处理)来到桥洞找邓某一起去偷东西,4人商量着去偷工地。当晚11点左右,他们来到金东区赤松镇一砖瓦厂,偷了一辆平板运输车和38个电瓶,然后将电瓶装到车上运走。由“小江苏”开车,邓某等3人坐在车上,途中因路面不平,运输车翻倒了。此时,正好边上有村民看见,邓某等4人弃车逃跑。
啥东西都没到手,4人想想不甘心。于是,他们又在附近偷了一辆三轮摩托车,这次他们将目标锁定在附近的一个高铁建筑工地。到达工地时已是凌晨3点左右,“大云南”和“小云南”每人从地上捡起一根钢管,然后走进工地上搭的工棚。他们挥舞着钢管威胁工地上的看守人员:“你们不要出来,不要动,动的话我们就打死你。”4人把工棚地上的钢管扣件捡起来,装入蛇皮袋,搬上三轮摩托车,装了8蛇皮袋后,开车离开。此时,接到电话赶到工地的负责人彭某等人追上前去,邓某等人弃车逃跑。
邓某于5月21日在义乌被抓获归案。
经鉴定,被盗的电瓶和运输车价值人民币近2万元;被抢的1288件钢管扣件价值人民币近5000元。
11月8日,笔者从金东区检察院获悉,邓某因犯盗窃罪、抢劫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金华晚报 麻美兰 李丰宇)
检察官点评:邓某等人的第二次作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相威胁的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后:而立之年,即便没有一技之长,也可以靠劳动养活自己,而不应该游手好闲、偷盗强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