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4日讯
日前,平阳法院立案受理了原告乔某诉被告林某、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然而,当法院通知林某领取应诉材料时,林某却说不认识原告,也没有向原告借款。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林某表示,虽然证据材料中,身份证复印件上的个人信息确实是他的,但照片上的人却不是他,借条上的签字也不是他本人所写。
林某表示,今年上半年,他曾向案外人刘某借款并把身份证和房产证一并抵押给刘某。法院联系原告乔某到庭核实林某身份,因乔某外出,其妹代为到庭辨认。但因林某与被告身份证复印件上的照片有几分形似,乔某妹妹未当庭答复。
乔某当初怎么把钱借出去的?乔某解释,7月21日借款时,“林某”拿着房产证作抵押并出示身份证,乔某看身份证上的照片和“林某”挺像,身份证和房产证的信息也一致,又有王某作为保证人,于是就把钱借出去了。
11月4日,法院收到乔某的撤诉申请书。乔某表示,林某不是真正的借款人,自己拿到的被告身份证可能有假,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官提醒市民,要加强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