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4日讯
本来是一个有着美好前途的有为青年,却因为控制不了自己的贪欲,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我现在只有后悔……”面对铁窗,严某低垂着头向记者说。
严某是80后,2009年从老家来到嘉兴发展,通过应聘,他幸运地在一家电子公司找到了工作。因为做事勤快,严某很快就攒了些钱,并在公司外面租了一间房,日子也越过越好。
平时严某都是在公司的一楼干活,因为业务关系,他要经常跑到二楼车间。有一次,他发现二楼工作间里有一瓶开了封的油墨,这时他的脑子里突然闪过一丝念头:能否将油墨带点出去卖钱?但一想到这是盗窃行为,他马上匆匆离去。
接下来的几天,严某的心中一直想着带点油墨出去卖钱的事,他想自己偷偷带点出去应该没人会发现的。10月4日中午,心存侥幸的严某比平时提前30分钟吃午饭,为的就是趁中午工作间没人时,实施自己的计划。严某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包装袋,迅速将油墨装进去,然后离开。
第一次得手后,严某既害怕又兴奋,在确定没有人发现后,他的胆子也越来越大,在短短的20天内,他疯狂作案7次,直到10月24日,他再次作案得手准备离开时,被民警抓获。
民警调查得知,严某应该算一个比较上进的人,他在工作之余还努力提高自己的学识,报考了在职研究生。但是,聪明反被聪明误,严某的贪欲让他迷失了本性,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又讯 被告人曹某,嘉兴市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仓库组长。因将自己保管的单位财物私自出售给他人,共计价值66000余元,11月9日,被秀洲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曹某是个1986年出生的小伙,来自河南省柘城县。他到该公司上班已经有三年了。由于表现良好,曹某工作的第一年就被评为干部,2009年4月升任仓库组长,公司还有意将其派往新厂任组长。可就是这样一个前途看好的青年,看到厂里好多人都在偷卖废品获利,心态失衡了:自己握有仓库大权,可谓近水楼台,何不也捞上一票?于是在 2009年7月至2011年4月期间,曹某将自己保管的废电脑键盘薄膜私自以快递邮寄的方式,分别出售给杨某1300余千克、李某670余千克,共计价值66000余元。案发后,被告人曹某的家属退还全额赃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价值66000余元,数额较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嘉兴日报 记者 赵天斌 陈新 通讯员 舟一 秀舟 古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