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4日讯
昨天,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及省民政厅的要求,我市将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
民政部和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从今年8月1日起,将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照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未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此项新政将惠及我市近万名优抚对象。
此项新政惠及的部分农村退役士兵是指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经享受退休金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此次发放生活补贴之前,各地民政部门对相关人员的身份进行核查认定,符合条件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表。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进行张榜公示。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民政部门将组织专人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享受老年生活补助。
申报人持个人档案、退伍证、户口本、身份证等有效证明进行资格审查,对年龄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身份证不相符的,应以身份证为准;对服役年限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退伍证不符的,以个人档案为准;对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申报人,由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会同同级人武部、村(居)委会和已经认定的同乡、同镇(街道)同期、同部队入伍服役的人员进行会审,形成会审纪要后,会同相关资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核。
对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对象,我市力争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将老年生活补助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