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5日讯
11月10日,德清小伙邵某和黄某在家中被抓。两人涉嫌10月5日在德清武康镇英溪南路一家手机店,以买手机为名抢走一部手机。不过,两人抢了手机后,只拿到了100元的“跑腿费”,刚满18周岁就被刑拘,真是不值得。
付“跑腿费”给他们的是同村的潘某,只比两人大了一岁。而这一次抢手机却是潘某一手策划的。事发前,潘某手头吃紧,把邵某和黄某叫了去商量着弄点钱花,三人最后想到了对手机店下手。
10月5日晚上9点35分,邵某和黄某来到武康镇英溪南路,正好有一家手机店还没有打烊。邵某进店“买手机”,黄某骑摩托车在路边接应。拿到手机后,邵某迅速夺门而逃,两人骑车迅速逃离现场。得手后,两人从潘某手上各拿了100元的“跑腿费”。
武康派出所接到手机店老板的报警,通过调看附近监控以及进一步侦查,发现这两个抢夺犯幕后的潘某正好租住在附近的租房。 11月9日晚上10点,潘某被抓。而此时,得手的手机他并没有销赃,而是自己用了。
目前,三人都已被刑事拘留。湖州晚报 俞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