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浙江企业司法重整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新闻发布会。
省高院民二庭庭长章恒筑说,如果资金链断裂的危困的企业是重症监护室的病人,那么司法重整,就是一针“强心剂”,很可能发挥起死回生的妙用。
他说,司法重整,就是要搭建一个平台,通过债转股等方式,帮助债权人、债务人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根据《报告》公布的内容,从2007年开始至今年9月,全省法院共受理了34件适用《企业破产法》的司法重整案件,在数量上位居全国前列,企业的类型也很多,包括上市公司、金融机构、行业龙头企业、高科技公司、房地产公司等。
位于杭州市文三路天苑大厦的南望集团,曾连续五年位列全国软件百强,生产的远程图像监控设备曾占有全国1/3市场份额,被称为中国安防业巨头。
然而,这位“巨人”却因急剧多元化扩张,在2008年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情况,当时累计负债23亿元,银行和其他债权人纷纷起诉。
南望集团财务危机爆发后,省高院提出了可适用司法重整挽救南望集团的建议。在省高院指导下,杭州中院于2008年5月20日受理了南望集团司法重整申请。
在法院监督下,南望集团的管理方提出重整方案。
其核心内容主要为:如果债主愿意,可以将债务转为南望集团的股份,成为企业的股东。而不愿意当股东的债主,则可以在有人担保的情况下,与南望集团签订合约,企业将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债务偿还。
2008年12月,杭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截至今年2月,南望集团的重整计划全部执行完毕。这个拥有国内外专利66项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0项,并拥有省级技术研发中心的安防“巨人”仍在天苑大厦12楼,一切有条不紊地进行着。
据悉,目前省内的相关中级法院还集中管辖了台州飞跃集团、绍兴江龙控股、丽水银泰集团等32家涉及资金链断裂的企业债务纠纷案。
全国软件百强负债23亿元
司法重整后部分债主成为股东企业绝处逢生
案例
“前段时间,温州等地发生了企业老板跑路的事件。”省高院民二庭庭长章恒筑说,“这和一些企业主不能正确理解司法重整程序的功能有一定的关系。”
章恒筑说,由于司法重整和破产清算都是《企业破产法》中的一种程序,因此有很多企业主会把司法重整误认为就是破产清算、“企业倒灶”。企业出现债务危机时,若有人提出要司法重整,他们就认为是要进行破产清算了,于是选择了跑路。
但事实并非如此。
《企业破产法》有三种程序,分别为司法重整、破产和解、破产清算。
司法重整的真正目的是给危困企业提供一个与债权人、债务人、职工和其他各方利益谈判的平台,通过债权减让、债转股、引入新的投资人等方式,挽救那些可以挽救的企业。
《破产法》中的这三种程序之间可以相互转化。当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法院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程序。比如,有的企业在进行破产清算的过程中,发现可以通过司法重整让企业获得重生。那么,法院就会建议企业进行司法重整。
章庭长比喻道,“司法重整就好比是给重症监护室的病人打了一针“强心剂”,让他们渡过危机。”
不过,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适合司法重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只有当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才能适用《企业破产法》。
章庭长说,我国从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破产法》也借鉴了国际通行的做法,增加了司法重整制度,强调对危机企业再生的保护,对投资人的保护,对企业从业人员的保护。近些年来银根不断紧缩,许多企业自身的产品非常优秀,但因为资金问题,生存困难,这时就可以通过寻求破产,来保护自己的企业,以求得更好的经营。
破产清算中的企业
也可能通过司法重整得到重生
法理
链接
我省十大司法重整典型案例
1.全国首例以债权人会议决议方式通过重整计划并实现成功重整的上市公司重整案——ST浙江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司法重整案
2.浙江省首例金融机构重整案——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司法重整案
3.浙江省首例高科技民营企业重整案——南望集团司法重整案
4.国内最大的民营企业重整案——纵横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司法重整案
5.全省首例房地产公司重整案——宁波华辰君临房地产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司法重整案
6.制造业企业重整案——浙江天听纸业有限公司司法重整案
7.浙江省首例酒店重整案——萧山国际酒店有限公司司法重整案
8.省级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重整案——浙江溢佳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司法重整案
9.外资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实质重整案——百联公司破产清算案
10.浙江省首例《企业破产法》规制下的司法和解案——金利房地产公司司法和解案(据每日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