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7日讯
“我认罪,我伏法,对判决结果没有意见。”站在法庭上,徐发强神情憔悴,一脸木然,听到判决结果后,他只说了这简短的一句话。
11月14日,永康法院传来消息,原永康市江南街道溪口村村支书徐发强贪污、受贿、挪用资金案已经判决。徐发强因受贿罪被永康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因挪用资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庭审期间,徐发强一直沉默着,只被问及意见时才会轻声说上一句“没意见”或者“这些我不懂,问我的律师吧”。
徐发强只有初中文化,没有受过基本的法制教育,甚至可以说,就是个法盲。
他之前一直觉得,钱权交易就是在“做生意”,你给我钱,我就给你行方便,你不给钱,这“生意”自然有别人愿意做,天公地道,没有直接损害村集体的利益,就不算犯法。
经过检察干警说服教育,他的认罪态度一直良好,也积极配合,“既然我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那我无话可说”。
庭审最后,徐发强说,他最对不起家人,案件曝光以后,给他们带来了很大压力,害他们没脸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