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11月17日电(记者 岳德亮)浙江省财政厅公布的一份关于自行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兑付办法提出,浙江省政府债券发行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2011年发行总额为国务院批准的67亿元,其中3年期债券33亿元,5年期债券34亿元。
为探索地方政府融资新渠道,培育地方政府债券市场,财政部今年选择浙江等部分省市试点自行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和个人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记者17日从浙江省财政厅公布的《2011年浙江省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办法》中了解到,浙江省政府债券以省政府为债务人承担按期支付利息和归还本金责任,由省财政厅办理发行和拨付发行费,财政部代为办理还本付息。2011年浙江省政府债券期限为3年、5年,利息按年支付,发行后可按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上市流通。
浙江省政府债券发行采用市场化招标方式。参与投标机构为2011年浙江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
在这份办法中,浙江省财政厅指出,浙江省政府债券招标日5个工作日前(含第5个工作日),省财政厅通过财政厅门户网站、中国债券信息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浙江省政府债券发行文件。招投标结束后,省财政厅通过同样渠道向社会公布中标结果。
据了解,浙江省政府债券的认购资金和债权结算实行见款付券方式。省财政厅发行浙江省政府债券,向承销商支付发行费。3年期、5年期2011年的发行费分别为发行面值的0.5‰、1‰。
浙江省政府债券于上市日起,按规定在交易场所上市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