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7日讯
出租车计价器调整期间,有绍兴市民打出租车就遭遇了一笔“糊涂账”,被驾驶员多收了5元钱。昨天,市运管部门对这名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的出租车驾驶员进行了相应处罚,除了退还多收的车费外,还对其罚款1000元。
据了解,绍兴市区和绍兴县的1300多辆出租车从11月1日起执行新运价,整个计价器调整时间持续多日,为免出现纠纷,市民付费仍以计价器显示的价格为准。这也就意味着,调整期内,如果遇到计价器还没有完成调试的出租车,那么市民还是按照原来的运价付款。
“我要投诉一个的哥,黑了我5元钱。”11月7日晚,市民吴先生向晚报QQ投诉,当天,他从市区国际摩尔城打的到柯桥万达广场,路上驾驶员告诉他出租车调运价,超过8公里还额外收费,到了万达广场后计价器上显示35元,驾驶员算了加收的费用,跟他收了40元钱。
当时和朋友去吃饭,吴先生也没多想,晚上回家再从柯桥精工大厦打的回市区国际摩尔城,他一路上都在关注计价器,发现8公里按照2.8元的单价收费了,到达目的地,这名驾驶员则按计价器上显示的收费,吴先生这才觉得前一个驾驶员的收费存在问题。由于手上有驾驶员给的出租车发票,他便向市运管96520热线投诉了这名车牌号为浙DT15××的驾驶员。
然而在出租车驾驶员那里,则是另一种说法,车主表示,当天他在出发前已与吴先生约定好收40元车费,而打表纯粹是作个参照。
经过详细的调查,以及做了双方的笔录后,昨天上午,记者从运管96520热线了解到,由于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已对出租车驾驶员作出罚款1000元和扣10分的行政处罚,而多收部分的车费则需退还乘客。
“一般来说,市区和绍兴县范围内还是要打表,出租车驾驶员和乘客间因为约定车费出现纠纷的情况常常发生。”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般在跨县市的情况下,只能由乘客主动,或提出约定车费的方式搭乘,而驾驶员则不能以各种理由变相提价。
需要提醒的是,近期在市区一些高校和火车站附近,运管部门也接到投诉,处理了一批以拒载或约定车费的方式变相提价的出租车驾驶员。建议遇到类似情况的市民,可保留相关证据,及时拨打96520进行咨询和投诉。
来源:绍兴网-绍兴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