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义乌国际商贸城的陈先生接到了一个好消息。由于检察机关成功抗诉,5年前被骗走的2万多元货款有望通过诉讼途径全部取回。和陈先生有同样遭遇的还有14个商户,他们总共被骗走了价值将近50万的货物。
一张假名片走遍义乌国际商贸城
2006年6月的一天,国际商贸城里首饰商户间开始流传一个可怕的消息:“乃友公司是骗货的。老板已经逃走。”
没有多久,和乃友公司有生意往来的老板都接到了一个叫罗雪莲的女人打来的电话,她说:“乃友公司的老板跑掉了,货也被公司拿走了。我今天上班后发现公司里没有人了。”她后来才知道老板根本不叫乃友,她认识的老板也是别人雇来的。
时间退回到此前一个月,裘顺良接到妻子老乡孔某的电话,让他去义乌做事。在福建打工不顺利的裘欣然前往。在孔的出租房里他见到了项正华等人。裘顺良住了两天后,任务终于来了。项正华和孔某给裘顺良一盒名片,名片上印着“洪乃友”,身份是“乃友贸易公司”的负责人。随后,项正华等人还给裘配备了两个女业务员。让他们去义乌商贸城进货。
5月17日至6月5日,“洪乃友”和业务员到市场上采购了价值几十万元的饰品,留下名片后他们保证货到一个星期后付款。
一直在义乌摆摊做生意的项正华知道义乌小商品城的一些行规,看到自己需要的货物可以先不给钱,数额不多的货品可以先订货,然后按照地址给送到指定的地方,货款可以商量延一延。
利用这个漏洞,项正华和裘顺良等四人在短短的一个月里完成了订货、收货、骗货的过程后逃跑了。而他们和老板“保证”一个星期后付款根本子虚乌有。在众多商户送货一个星期后,这个“乃友”公司消失了。
5年后同谋归案交代出诈骗金额
经过调查,2006年项正华与他人经事先预谋,以“乃友”贸易公司名义骗取义乌市场经营户的货物。2009年项正华被抓获,由于只有他一个人归案,项正华始终不承认全部罪行,只承认自己参与诈骗了8万多,企图避重就轻,逃避处罚。最终由于证据不足,法院依法只能认定项正华诈骗8万余元,他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由于经依法认定的犯罪事实只有8万余元,被骗的经营户也只能就这8万余元损失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项正华返还,这显然与被骗经营户几十万的损失有较大距离。而同案犯也一直未抓获,缺乏指认其参与全部犯罪事实的证据。
但几年来,检察官们一直没有忘记这起案子,采取多种手段追查同案犯,2010年裘某终于被抓获归案,他指认项正华参与了全部犯罪过程:他们一共诈骗了义乌商贸城15户经营户共计49万余元的货品,而非之前交代的8万余元,认定项正华犯罪事实有了新的充分的证据。
此时的项正华早已在监狱服刑,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按照诉讼监督权力,于2011年依法向法院提出了抗诉,要求依法追究项正华的新的犯罪事实。近日,本案经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义乌市人民法院再审后,被依法改判。义乌市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项正华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原判决对其四年零六个月的量刑明显畸轻,被依法撤销,再审改判被告人项正华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这样一来,被项正华诈骗的15名被害人可以就49万余元的损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偿。
“不要以为宣判了没事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掌握了新的证据,哪怕你已经在服刑,法律一样可以制裁你。”办案检察官何德辉说道。据都市快报 通讯员 金检 记者 李娜